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贾政)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5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制度,为建筑企业“减负”,并且进一步杜绝“欠薪”事件。
《通知》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阶段和核心环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投标、履约、工资支付、施工质量保证的形式之一。
据记者了解,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5个险种。
其中,“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最受关注,据了解,该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施工务工工人工资的保险。也就意味着,建筑施工工人的工资有了保障,并有望进一步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在建设工程领域采用保险机制,是国际的通行做法。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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