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下发《关于决战2018年,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为总指挥的“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指挥部”,辽宁高院院长张学群与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签订了“军令状”。
军令如山。立下“军令状”的第六天,即4月1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向一起历时5年多的“硬骨头”案发起总攻,打响此次执行风暴的“第一枪”。
记者昨天了解到,在兄弟单位的支持下,经过葫芦岛中院30多位执行干警的顽强拼搏,历时7天,成功将5万余平方米的土地和厂房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前期程序细致到位
据介绍,此案的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被执行人为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
该案经过辽宁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于2013年进入执行程序。
2014年2月20日,涉案交产经过拍卖交付抵债,抵债财产为被执行人金德公司所有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的5万余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建筑物有证照房产6处。
2015年3月,上述资产经商业拍卖形式被沈阳某经营公司购买。此后,申请执行人向葫芦岛中院请求对抵债财产进行交付。
在强制搬迁前,葫芦岛中院从2014年4月8日开始,先后送达并张贴了搬迁通知、强制退出土地房屋公告、强制搬迁通知及最后搬迁期限告知,并通知交出相关证照及退出房屋土地相关事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次强制搬迁前置程序工作做得很细致,仅送达并张贴的搬迁通知中就包括关于搬迁、接收、物品存放处置、个人物品、水电、费用等8项问题。
“这次强制搬迁前置程序全部完成后,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强制执行具备合法性。”葫芦岛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师庆军介绍说,在完善上述程序中,因房屋、土地分别由葫芦岛中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经过辽宁高院执行局协调,最终赋予葫芦岛中院执行处置权。
司法拘留震慑厂方
随着强制搬迁前置程序的完成,案件进入强制搬迁程序。
今年4月1日下午,葫芦岛中院集结35名干警,由执行局局长安静安排部署强制搬迁的相关细节,随后赶赴200余公里外的执行目的地沈阳。
为了避开沈阳早高峰,执行人员在4月2日7时30分就到达强制搬迁厂区外。
“我们到达厂区外发现,厂子的3个大门都被工人围堵了,电动门还用链子锁了起来。3个大门周围有将近400人,仅正门就聚集了200余人。”师庆军回忆说,执行法官在门外对工人进行宣讲,让他们配合开门进行搬迁。在叫门得不到配合的情况下,法警强制剪断锁链,强行拉开电动门进入厂区。
执行人员进入厂区后,又进行了集中宣讲。此时,有100余名工人陆续往工人居住的综合楼方向移动。为了控制局面,执行人员设置了警戒线。
就在执行人员调配人员、车辆过程中,有人鼓动工人们以讨要工资及楼内有个人物品等为由,冲击警戒线。为了及时控制局面,执行人员对带头冲击警戒线,不听劝阻的6人实施控制。
看到执行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厂方代表出面认错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搬迁。为了不延误搬迁,执行人员将被控制的两名负责生产技术和后勤的厂方负责人放回,对其他4人予以司法拘留。
之后,此次强制搬迁再没有受到任何阻挠,厂区方给予全面配合。
师庆军说:“这次异地强制搬迁,得到沈阳市当地警方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当被执行人出现打砸车辆行为时,沈阳市皇姑公安分局接警后派出30名特警增援。随后,沈阳中院增援的10名法警也赶到,对控制现场局面起到很大作用。”
“这次强制搬迁不但外在阻力很大,就其搬迁工作量来讲难度也很大,数万平方米的厂区内有厂房4处,宿舍楼、综合楼各1处。厂房内有设备100多台(套),每台(套)重约3吨至5吨。尤其是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到第三天时,正好赶上清明节小长假。但全体执行人员放弃休息,坚持继续执行,仍然奋战在执行一线,这种敬业精神非常可嘉。”葫芦岛中院院长王淑俐说。
办案融入人性执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办理这起执行案件中,葫芦岛中院将人性化办案融入其中。
师庆军介绍说,早在此次强制搬迁之前,葫芦岛中院就协调当事各方,尽最大限度执行。厂区在2014年被抵债后,被执行人一直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协调,为了维持生产暂时不交付,等条件好一点再赎回来。法院考虑到工人的稳定、工厂的生产,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便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
2015年3月,沈阳某公司购买了申请执行人的上述资产后,被执行人却没有还款诚意。
此后,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对抵债财产进行交付。
在强制搬迁之前,葫芦岛中院多方协调,申请执行人和第三人沈阳某公司为保持工人生活的稳定,又给了被执行人一年多时间生产经营。
“强制搬迁前,我们为三方进行了几次背对背、面对面的协调工作,尽最大限度体现人性化执法,保证社会效果。但遗憾的是,被执行人却始终未能履行判决义务。”师庆军说。
据了解,目前,由于厂区的顺利搬迁和积极配合,加上被拘人员主动向人民法院认错、悔过,法院已经对被拘人员提前解除了拘留。(记者 张国强 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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